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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末

      2019-02-19 09: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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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何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月1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市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做客节目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四类,申请条件如下: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在这里特别提醒,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廉租)类新户受理的分上、下半年两次申请,上半年的受理时间是2月底到3月底、下半年的受理时间是7月到9月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中低收入类和外来务工类的家庭,按照本年度受理计划,2019年2月20日后可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