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大连民意网欢迎您的光临!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大连民意网 - 大连民意网 > 

      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 市民可拨打12366咨询

      2018-12-24 10:34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关键词:扣缴义务人日常申报扣除

      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让广大纳税人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关键词:自行汇算清缴

      需要自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目前,大连市税务局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全力推动改革在大连平稳落地,走访两级机关党委成员分头走访重点税源企业。12月21日下午,大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福增和总审计师梁维忠到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处走访,了解财务部门对新个税法实施的需求及准备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税务部门的培训指导下,财务部门对每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说明,在政府内网刊登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一次成功、精准填报。

      自本日开始,纳税人可及时关注大连市新闻媒体、大连税务微信订阅号等渠道,获取相关知识,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咨询。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