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那么,通知中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过渡期政策规定该如何理解?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该如何计算?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解读: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
问1: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
答:因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1日前,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2:某单位会计人员了解,今年10月1日后将实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给职工“节税”,将本应9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同时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
答:由此造成该单位职工10月份取得两个月的工资,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时,需要将职工取得的两笔工资合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计税,减少了扣除,增加了税负。
计算举例:张先生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3500) ×10%-105=325元
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5000) ×3%=84元
张先生10月份少纳个税241元。
附: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