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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税务局详解个税过渡期税收政策 10月份工资所得个税这么算

      2018-09-20 09:0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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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那么,通知中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过渡期政策规定该如何理解?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该如何计算?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解读: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

       

      问1: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

       

      答:因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1日前,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2:某单位会计人员了解,今年10月1日后将实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给职工“节税”,将本应9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同时10月正常发放当月工资。

       

      答:由此造成该单位职工10月份取得两个月的工资,依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时,需要将职工取得的两笔工资合并,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计税,减少了扣除,增加了税负。

       

      计算举例:张先生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3500) ×10%-105=325元

       

      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5000) ×3%=84元

       

      张先生10月份少纳个税241元。

       

      附: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