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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大全

      2018-09-05 10:4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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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9月1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处及卫计委新农合发展处相关工作人员做客《12345市民热线》,就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工作人员现场接听市民热线电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并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内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残疾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持本市居住证,已在本市领取养老金,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未成年居民:

      提供户口簿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随学籍所属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享受低保待遇的未成年人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由民政部门作为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低保人员: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老年居民、残疾人:

      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残疾人同时提供《残疾人证》。

      大学生: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随学籍所属高校统一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15日。

      缴费地点: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在校学生→所在学校。

      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

      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

      缴费地点:老年居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社区);低保人员、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

      上述人员在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未及时参保缴费的,需要到区医保办事处或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参保时间与预缴期重合的,新生儿的监护人可选择是否缴纳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其中,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在预缴期内只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9年度,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2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内由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准身份,统一代办)。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