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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安全生产“四项机制”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主体责任

      2018-09-04 10:2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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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我市是全国典型重化工业城市,石化、海陆交通、修造船、非煤矿山等高危产业聚集,安全生产任务艰巨,曾发生过“7.16”“10.24”“6.2”等10余起有影响的事故。“海因里希法则”表明,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则是风险和隐患多发,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对部门实用、对企业管用的长效机制,正向激励企业,控制好人、物、管理三个要素,把握隐患、风险、危害三个关键点,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主体责任。

      从2015年以来,我市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广泛调研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通过逐步试点、层层推进,创新实施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称之为安全生产“四项机制”。

      冰冻三尺普遍推行难题

      2015年,“四项机制”推行伊始,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阻力非常大,很多人对安全生产依然墨守成规的躺在老管理模式的温床上而故步自封。部分企业认认为,企业有规章,有制度,有体系,没必要再建立实施“四项机制”,对“四项机制”的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地区和部门不重视,一些企业不理解,认为“四项机制”是安全生产另立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另搞一套,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单打一锤。

      比如,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企业内部很多人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分管厂长的事、是安监部的事,和大家关系不太大;国家都搞很多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出“五落实五到位”等,再推全员安全责任制没有必要。再比如,在安全承诺公告方面,企业认为不就是在门岗和网站公告一下么,生产该怎么搞还怎么搞。有的部门认为,“四项机制”在其所在的行业领域没有上位法支持,存在监管“越位”的嫌疑。一些地区认为,小微企业太多,推动太费力。更多的人员抱有怀疑态度,有畏难情绪。

      理解偏差个别走了过场

      目前,“四项机制”通过研判修正、试点推进、社会宣传、检查考核、立法实施等方式,已走了近3年的艰难推行道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年持续大幅下降,全市安全生产面貌焕然一新,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但个别地区、一些企业落实“四项机制”仍然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走过场。

      有的企业依然认为,在每个员工胸前挂个胸卡就等于落实了全员责任制,没有深入实施培训、检查、考核,督促员工落实岗位职责;有的企业依然认为,每天在公告牌上签字、在门岗或网站发布就是安全承诺公告,没有进行自下而上的进行风险危害因素辨识、确保隐患动态为零;有的企业依然没有开展对风险隐患分级就报告可控;有的企业依然没有做到每日专项检查风险隐患,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很少检查安全生产。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四项机制”落实在纸面,体现在数字,背离“四项机制”创新的初衷。致使一直以来,在某些企业中存在的“安全制度严不起来、安全责任落不下去”,安全生产制度“挂上墙上、记在纸上、疏于人脑、未记于心”,企业一把手依然“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发生,导致风险和隐患仍然存在,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就其根本,则是没有真正理解“四项机制”的本质内涵,导致执行有偏差,落实有弹性,效果有差距。

      坚持问题导向正确解读“四项机制”

      “四项机制”之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我市有企业几十万家,全市安监干部900余人,如果仅仅依靠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不可能也达不到管得好、管得到位。数据显示,生产安全事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酿成的事故占比约90%。让每位员工真正掌握并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做到“四不伤害”成为化解监管矛盾的关键。全员责任制从人的安全行为入手,督促企业树立“安全责任与生俱来”的理念,按照“有分工就有安全责任、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有作业就有安全责任”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为每名员工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胸卡”只是全员责任制的一个初级表现形式,员工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就是作业全过程辨识风险,排查隐患。员工有权有责任拒决违章指挥,也要禁止“三违”作业。要求企业必须精准建立责任清单,组织安全培训,对每个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实施检查、考评等一系列措施,督促企业必须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真正落下去,不断扎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笼子,规范企业及员工行为。

      “四项机制”之二,安全承诺公告制,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内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并非取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让企业另建一套管理制度,也并非“一承了之、一告了之”,而是通过承诺和失信诚信黑名单的约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督促企业完善和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它的内涵在于要求企业每日按照企业内部的检查流程和管理制度,对风险和隐患、设备和装置运行、员工培训上岗、职业病危害等因素进行研判,对查出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由一线员工至董事长层层确认“隐患动态为零”,逐级承诺,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任何一个岗位不检查不研判,企业的风险和隐患底数就不清,就导致不敢向上一级管理层安全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则更不敢公开承诺。因此,只有通过逐级承诺,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只有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公开承诺,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舆论的有效监督,才能倒逼企业不得不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诚信承诺,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处罚。

      “四项机制”之三,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督促企业不得不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该机制是企业要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抓住危害和风险这两个关键点,督促逐级检查研判的同时,注明各类装置设备、生产运行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点,进行辨识分级后,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经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确认,按月形成报告单,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这即是有效督促了企业要按其制度及时检查并整改风险和隐患,又是政府监管部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可以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更有针对性加以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上报的信息不准确、时间不及时、内容不规范,说明企业未认真开展检查、未认真进行整改,则从不同程度上企业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四项机制”之四,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督促企业不得不建立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10个安全隐患就可能引发1起事故。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就是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每天安全检查风险和隐患,纠正人们不遵守安全生产的行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将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尤其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每天要有30%时间关注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每周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点情况,安全监管部门每月收集整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召开调度会,有效解决企业阶段性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只有日、周、月严格做到检查、报告和调度,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真正建立和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才真正得以落实。

      2017年3月,市安监局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上发现,某大型冶金企业增加了1处红色风险,周报告确认,该企业即将点火开炉。市安监局立即督促企业在原有风险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升级管理;并派执法人员现场督办。该企业在点火前安全确认时发现,高炉内有2名工人在休息玩手机,险些酿成事故。这是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避免事故的其中一个案例。

      3年的实践证明,“四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李克强总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是一以贯之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做法。有效解决了推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难、风险和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安全生产抓手不强等突出问题。

      在抓好“四项机制”建设的同时,市安监局还推行了“三约谈、三报告”制度,真正给企业主要负责人戴上安全生产的“枷锁”,从其思想根源和工作职责提升了“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依然存在石化工业体量大;老企业和小微企业多且安全基础薄弱;城乡结合部危化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基层监管队伍不足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和企业,只有正确理解并全面推行“四项机制”,将其作为政府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载体,才能倒逼企业不得不落实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好“四项机制”常抓的韧劲、严抓的力度、长抓的耐心,必将对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产生有力的催化作用。

      [ 责任编辑: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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