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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常住台胞9月1日开始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018-09-03 09:5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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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冉阳 记者 韩晓菲)9月1日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市台办了解到,常住在大连的台胞纷纷前往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一大早,在中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一位台胞向工作人员递交台胞证和就业方面的证明材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照流程完成《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填写、拍照、指纹采集等申领程序。

      据大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为方便台胞申领居住证,全市在15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台胞申领居住证专用窗口,在醒目位置悬挂办理流程示意图,配备专人引导。办理居住证的台胞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台胞纷纷表示,这次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对每一位台胞来讲真是一件大好事,解决了台胞证往来大陆诸多不便的难题,居住证享有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让我们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更加便捷,与大陆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我们很感激、很兴奋,拿到居住证后我们也可以使用移动支付啦……这真是一项实实在在增进台胞福祉的便民利民的好政策。

      【新闻链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利化、人性化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方面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3项权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6项基本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二)住宿旅馆;(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 责任编辑: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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