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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居民私设停车器如何处理?

      2018-06-27 09:16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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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小区内的居民私自设立停车器,怎么处理?”6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客《12345市民热线》时,有市民咨询道。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关于拆除私设停车器的执法工作分以下三种情况:如果是在经市停管办备案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内设置停车器,根据《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停车场主管部门按每个停车位处二百元,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涉及小区内私设停车器法律适用问题,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大政法办函[2013]126号《关于拆除“私设停车器”执法依据问题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对于小区业主在小区共有部位私设停车器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或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由业主大会处理决定;对于在非备案区域涉及临街商户、弃管楼周边、人行步道私设停车器,大政法办函[2013]126号《关于拆除“私设停车器”执法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是依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由市城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 责任编辑: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