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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发布】大连市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 缓解“停车难”

      2018-04-27 11:19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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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找出合理的停车供给之路,大连市已经连续三年将停车场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今年更成立了由17个部门参与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联席会议。4月26日,记者自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大连市正式印发实施《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场设备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从设备建设涉及的责任部门、设置要求和设置程序多个方面做出明确和规范。《意见》出台后,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将极大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将适用土地分为三类,分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居住小区红线内空地;国有城市闲置空地,同时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批准权限充分下放到区。参照特种设备的2年审验周期,《意见》规定设置机械停车设备有效期2年,延期需要重新审批。

      “以前企业要建立体停车场就相当于一个小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复杂,耗时长,在精简并联后,也至少需要80天左右。”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出台后,针对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停车场,明确不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通过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多部门共同研究审议设置方案,给予备案后,即可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工。“同时,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为构筑物,也不需要补缴地价,为企业又节省了一笔买地的费用。”

      由于经营性停车场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周期长,为吸引社会投资进入,《意见》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以土地所有者为投资主体,利用自有土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以有效降低停车场投资成本。

      记者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如果拥有自由用地,想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可向所在区的专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设置备案表》,提供设置方案及车位示意图、自有土地权属证明或与土地权属单位的租赁合同等。各区政府(管委会)接受申请后,组织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项目现场公示7天无异议就可推进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

      而居民小区申请设置机械停车设备,利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事先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及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再按照向区政府申请。


      [ 责任编辑:李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