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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2018-01-19 10:0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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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煜)1月18日,记者从市交通局客管处(轨道处)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精神,市交通局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工作部署,对标上海经验,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大连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大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建立了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对公交集团、地铁集团开展科学规范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企业以乘客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

      《办法》规定,服务质量考核范围包括车辆、车站、设施设备、服务标识、车容车貌、运营管理、行车服务、运营安全、企业经营、乘客满意度等,凡是与服务乘客密切相关的行为均纳入考核范围,共计139项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由市客管处(轨道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日常考核由市客管处(轨道处)依法实施;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为鼓励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考核设定了加分项目,但如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无故停运严重影响市民出行、接受考核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考核等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公交集团、地铁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薪酬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以及运营补贴的参考。公交集团、地铁集团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任免、聘用、解聘所属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核定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办法》的出台,建立了“有行业规范、有日常检查、有年度考核、有奖惩措施”的公共交通市场监管闭环机制。市交通局将根据考核结果督导企业关注乘客需求,整改相关问题,优化乘车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市民出行的幸福感,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