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琛)“停暖要每年都报停吗?每年还有什么别的费用吗?”今日,市民王女士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道。
临近供暖期,不少市民对于办理停止供暖和恢复供暖的相关问题仍存在问题,10月30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去年办理停供的用户,今年想继续停供,无需再重新办理停供手续。用热户办理停供后想恢复供热,无须交纳任何材料费。对于乱收费行为,用户可以持相关发票向物价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供热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协调处理。
办理停供时间有差别,得看房屋采暖系统分没分户!
根据《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
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暂停供热收费吗?还得看分没分户!
据悉,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 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为保证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停供用户 应配合供热单位的例行巡检;已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住宅和未按表计量收费公用建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