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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启动2018年度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

      2017-10-10 10:0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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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0月9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10月23日开始启动,人员范围为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病种范围包括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高血压(Ш期合并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6种。

          检诊认定结果2018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初检认定。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各区市县的门诊管理病种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填写认定表时,要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另外,参检人员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材料需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门诊就医手册的原件;住院材料要包括住院首页、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同时记者了解到,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据悉,门诊管理病种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定点范围:普通病—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校医院、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市区设传染科的二级医院)。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即可。

          门诊管理病种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门诊管理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持卡结算。

          附检诊期间医保中心及各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8857000。

          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中心医院(门诊三楼):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 83637104;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 8421470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二楼):62893039;62893116;

          210医院(二楼体检中心):85841052;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一楼):84671291—2820;

          大连市友谊医院(民生分部):82828388-8111;

          大连市口腔医院: 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9547993;

          第六人民医院: 39728501、39728775。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