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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30735元

      2017-07-12 09:44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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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从本月起将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0735元,比上一年提高6.3%;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6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的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确定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单位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我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有261.1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584.49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992.74亿元,余额597.9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2.77万户、1017.17亿元,户均贷款额23.78万元,个贷余额585.52亿元。

          此外,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结息的有关规定,将结出的利息计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2016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年度增量部分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存量部分执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使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益明显提升。今年,全市共为缴存职工结息8.52亿元。(记者 张建)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