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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连续七年上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政府补助标准

      2017-07-06 09:5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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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7月5日,记者自市人社局后溪,今年,市政府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510元提高到550元。这也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来,第七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政府补助标准。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从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8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90元。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10元。随着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门诊统筹等待遇水平,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