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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起大连实行租房新规 违规最高可罚5000元

      2017-06-23 09:2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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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冉嬛)为了加强我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治安秩序,7月1日起,《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将房屋租赁信息录入房屋中介治安信息系统;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应当每周将房屋租赁信息报公安(边防)派出所备案。《规定》还明确阐述了如果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实施罚则的原则。

          新规制定罚则 最高可罚款5000元

          据了解,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房屋租赁行为的不断突起,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特别是对于通过网络房屋租赁、二手转租房、群租房等房屋租赁行为的交易实施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存缺。因此,出台这一《规定》十分必要,这对现阶段乃至今后切实解决房屋租赁漏管失控问题、当事人双方履行法律责任问题、承租人的信息和动态管理等各类问题都会提供法律支撑,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责提供保障,使我市在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中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据介绍,《规定》共计21条,主要从4个方面规范了房屋租赁行为,制定了违反《规定》行为对应的具体罚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先行告知,责令限期改正的人性化执法,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到最高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处以1000元到最高5000元的罚款。

          杜绝隐患 满足仨条件房屋才可出租

          据悉,目前,我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近千家。针对“房中房”、“院中院”式租赁房屋,私搭乱建严重,治安环境复杂,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存环境的问题,《规定》中明确要求,居住房屋租赁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具有相关合法权属证明(包括房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治安、消防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规定》还要求,以原设计为居住功能的房间为最小租赁单位,人均实际租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在同一房间内实际居住超过十五人(含15人)以上的,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单位集体宿舍也要严格执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同时,为着重解决合租、群租乱象问题,《规定》还明确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实名租房 信息须统一上报备案管理

          自《规定》出台实施后,我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建立了《大连市房屋中介治安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各中介机构安装该信息系统。

          《规定》要求,出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办理租赁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备案。同时,按照《规定》要求,为有效甄别房主和承租人的身份,在系统安装的同时必须安装由公安部统一提供的“二代证阅读器”,房屋租赁双方在交易时,须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二代证阅读器”查验核实持证人的身份,以确保人口的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凡不按规定传输或报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是市公安局运用“互联网+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思维,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的智慧化、智能化房屋租赁及实有人口治安管理“大连模式”。目前,正在中山区试点推进,8月1日起全面推广运行。

          平台最大亮点就是以统一合同备案管理为核心,实现两大主要功能:即通过平台可以一次完成签订统一编号的租赁合同和《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步实现在国土房屋局和公安局的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承租人,特别是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在线申请办理居住证、房屋租金按揭贷款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