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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可享优惠政策

      2017-05-23 11:1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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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柳小倩)5月20日,市人社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并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申请办理十分关键,凭借就业创业证,毕业生可享相应的优惠政策。

       
      5月20日市人社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

          高校毕业生如何领取《就业创业证》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创业证》可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填写申领表,其次到街道保障所办理申领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最后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确认。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流程

          高校毕业生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站填写申领表,其次到街道保障所办理申领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户口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其他非我市户籍的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二代);

          3、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5、各类院校毕(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业证明;

          6、就业转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就业的农转城人员、外地迁入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凭户籍证明;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未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

          最后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由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确认。

          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可享优惠政策

          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卡”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我市办理《就业创业证》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4369015、84369067

          市高校中心:84618709

          中山区:82745165

          西岗区:39661811

          沙河口区:84590255

          甘井子区:86589481

          旅顺口区:62685867

          金州新区;65891580

          普兰店市(普湾新区):83134455

          瓦房店市:85612501

          庄河市:89725653

          长海县:89882505

          高新园区:84755037

          长兴岛:85098807

          花园口:39183580

          保税区:87180631

      [ 责任编辑:柳小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