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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期快结束 遇到下列问题怎么办?

      2017-03-02 14:45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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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还有一个多月供热期结束,西岗区有少数居民家里温度不是特别理想。2月25日,西岗区政府做客《12345市民热线》,记者从节目中获悉,西岗区将采取措施保障辖区居民的供热权益。

          西岗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气温回升,区供热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供热站点的督促和检查,避免部分供热单位“偷懒耍滑”,减少供热时间和降低供、回水温度;西岗区供热管理部门也将对投诉问题集中的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辽宁省、大连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温度不达标 怎么快速解决?

          居民家里暖气出现漏水等故障或温度不达标等情况应该通过哪些途径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具体的申请测温、退费的程序和规定是什么? 为方便市民冬季遇到供热问题及时得到处理,每年正式供热前,供热管理部门会将相关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的投诉电话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居民遇到故障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供热单位进行反映,对供热单位解决不及时或不给予解决的,居民可以向西岗区供热投诉平台83658365进行投诉或找区供热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用热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由供热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测温。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供热结束后 住户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停供?

          根据《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采暖系统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协议有效期至用户申请并恢复用热为止。用户当年采暖期内不得恢复供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采暖系统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