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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时要保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16-11-07 16:3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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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修订后的《大连市消防条例》规定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定这样的规定,是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11月5日,市公安消防局做客《12345市民热线》解答网友提问。

          房屋出租时要做到这些

          在以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租房屋因为属于业主个人住宅,并非公共区域,因此并未纳入公共建筑范围,也就没有列入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管范围。但随着经济发展,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年代久远,消防设施缺失。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并未对居民住宅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建筑整体进行规范。二是房间面积有限,居住人数没有规定,导致疏散难度大,火灾隐患突出。三是消防监管因缺少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规定,存在困难:管理主体不明确、出租屋承租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出租屋在消防监督上存在“空档”; 多数出租屋租赁双方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造成消防管理难度增大;四是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用火用电常识。五是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我们在本次修订《条例》时,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科长刘维

          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有处罚

          “现在不少居民住宅小区,私家车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本次修订的《大连市消防条例》在这方面都作出了哪些规定,能否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呢?”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科长刘维表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汽车不再作为奢饰品,而已经以日用品的地位进入了广大普通居民家庭。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汽车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本次《大连市消防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专门对这类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探索,设定了四个法规条文,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进行解决。”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科长刘维表示,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应当在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进行挖掘施工的,工程结束后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回填复原。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物业服务单位或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火灾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堵塞消防设施的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以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的专职消防队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时,可以对因占用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堵塞消防设施而影响扑救火灾的车辆及其他障碍物实施强制让道或者排除。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