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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调整到位

      2016-09-27 09:29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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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记者近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涨”,并首次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9月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8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及标准如图——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起,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增加了0.5%这一比例,多数人调整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因此,我市在去年调整中采取了“见分、角进元”的调整方法,也就是说,这部分增加额如出现角、分零头全部进位取整到元。今年这一方法将继续沿用,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部分也按照此办法执行。

      另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中都有高龄“倾斜调整”部分,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也就是说,要享受高龄“倾斜调整”部分的退休(职)人员在退休时认定的“出生时间”应在1945年12月31日前。

      即享受70周岁高龄倾斜调整的,要求在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享受80周岁高龄倾斜调整的,要求在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如某人是在1946年1月1日出生,2016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不能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50元。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事转企单位按事业政策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往年惯例统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需经审批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或社保(事保)中心进行发放。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