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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公有制企业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2016-09-14 09:39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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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王煜)9月13日,甘井子区政协召开了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会上就该区近日制定发布的《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征询了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的意见。记者在会上获悉,甘区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甘井子区出台的《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十条内容。主要从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延伸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等三方面入手,服务和保障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今年高检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随后,辽宁省院、大连市院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措施。甘区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较大,涉及建筑工程、钢材、石材、灯具、汽车销售、餐饮等多个重要领域。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稳增长、保税收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以来,甘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案件8件12人,提起公诉32件47人;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26件30人,提起公诉110件188人。

          未来,甘区将加强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办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员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如果非公企业、人员遇到本属经济纠纷,但侦查机关却采取刑事手段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或者办案人员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侦查,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的,均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