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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就业保障金征收9月1日开始

      2016-08-31 09:40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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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马宁 记者 韩晓菲)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大连市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从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审核截止时间是9月30日,征收截止时间是11月30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我市出台了《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新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都有哪些调整和变化?记者采访了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

          今年的政策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核手续,今年政策最主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工作流程,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残联窗口进行残疾人职工人数认定,而保障金缴纳金额无须到窗口审核确认,改由各用人单位在缴纳期网上自主申报。

          新政策在审核和缴纳阶段都有何调整?

          审核时,残疾人职工的范围新增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1:2比例范围扩大到残疾人证全部类别1至2级和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缴纳时,将原先按照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额度。

          今年对用人单位有什么支持政策?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我市从今年起对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每超额安置一名残疾人,给予安置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的奖励补贴。

          今年的相关政策在哪里可以查询?

          审核征收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也可浏览《大连晚报》9月1日、2日、5日、6日、7日、8日、9日刊和《大连日报》9月6日、7日、8日、9日、12日、13日、14日刊。

          今年政策一系列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新政策的出台,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以及几项相关政策的调整,目的都是为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