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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已进入休渔期 违规渔船有处罚

      2016-07-21 16:2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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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姜洁)“近几年我们近海资源的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7月21日,市民王先生在民意网留言,表达自己对于近海渔业资源保护的看法。

           大连已进入伏季休渔期

          市民王先生表示,近几年大连近海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得很好。“大连对海洋资源的保护越来越关注了,比如每年的增殖放流和禁渔期,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希望。”记者了解到,从6月1日中午12时起,我市开始进入一年一度的休渔期,一直持续到9月1日12时,为期三个月。

          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的《2016年大连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渔期间,我市将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活动。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加伏季休渔,辅助渔船一律按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执行。渤海毛虾开捕期为8月16日12时。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违规渔船怎么处罚?

          市民王先生还在留言中表示,自己近期去市内各大小菜市场,还能看到商贩在叫卖小鱼。“能否联合市内其他部门,对市场这一终端管理起来?禁止过小的鱼虾蟹的售卖?”

          据了解,休渔期间,市渔政部门继续加大对“三无”和套牌渔船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违法违规行为。并开展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管理及禁用渔具执法检查,对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尤其是拖网网囊加装衬网、违规使用网目尺寸较小的地笼等违规渔具重点打击。按照《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伏季休渔期间查获的违规渔船,一律集中扣港处理,并在作出渔业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渔民相关燃油补贴扣减政策;对进入渔港、渔业水域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予以没收。对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货值和违法所得等额罚款。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责任编辑:姜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