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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

      2015-12-18 10:01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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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2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264号)。明确从2015年12月20日起,取消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项目。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各区市县医保中心经办所在辖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工作。

      “取消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医保体系改革。”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实行协议管理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由行政部门先进行资格审定再与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直接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