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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再婚家庭符合规定可生“第三孩”

      2014-10-13 19:26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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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李佳鹤 丁一)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逐步推进,辽宁省已于日前正式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新《条例》),《条例》修改后,相关变更内容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新《条例》的公布会带来何种变化?10月13日,记者采访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基层指导处处长陶俊荣。

          “《条例》修改后完善了我省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一些项目实现提标扩面,同时增加了多项便民措施。”陶俊荣告诉记者,新《条例》在三个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包括实施“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单独”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取消原《条例》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条例》的规定中,“单独”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种情况为,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第二种情况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另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胞兄弟照顾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延伸到城市。新《条例》还取消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 责任编辑:武圣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