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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热的期限为一个采暖期

      2014-08-27 09:22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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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大连采暖已分户多年,这对供热单位收费很方便。 可是不住人时仍供热,我觉得真是太浪费了。 今年我想外出,春节左右才回来,想咨询一下,我家采暖可否像有线电视那样,暂停2个月,如此国家节约燃料,供暖单位节省人力,我也省了钱,这样对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均有利的好事, 不知是否可行。谢谢。

          回复:用户您好,关于热用户停止用热大连市2010年下发了《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用户暂停用热:分户用户于10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未分户用户于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用户停热的期限为一个采暖期,即每年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也就是说暂停用热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用热期,不能暂停一部分。您所说的情况,目前政策不予支持。感谢您对供热行业的理解和关注。

          回复部门:供热办

          原帖地址:http://minyi.runsky.com/?mid=179866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