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想办理农家乐旅游手续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长海县广鹿乡居民,以前从事养殖行业,近几年广鹿养殖业不景气,想改行做农家乐旅游,赚点钱养家糊口,但是又听说现在农家乐手续已经禁止审批了,我不知道怎么办,想咨询一下,怎样做才能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烦请领导费心。
回复: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渔家乐”开办条件
1、申办经营“渔家乐”,必须是我县农村常住户籍人口,利用自家房屋能够为游客提供食宿等服务。
2、用于开办“渔家乐”的房屋应具备合法手续。
3、拟开办的“渔家乐”所在区域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
4、经过所辖村(居)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5、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开办“渔家乐”必须达到大连市星级农(渔)家乐四星级标准。(请到乡镇旅游办查阅)
二、“渔家乐”审批程序
7、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村委会履行相关程序并确认后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按照开办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旅游、城建等部门实地查看,给出初审意见。
9、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的“渔家乐”方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装修(具体按照卫生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批标准)。符合条件后统一填报《长海县渔家乐审批单》。
10、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的“渔家乐”,方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核名,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名要标注“渔家”字样,方可作为“渔家乐”审核和管理范畴。
11、获取《长海县渔家乐审批单》和《名称核准通知书》的,由乡镇旅游部门统一办理相关许可。
12、“渔家乐”申请、审批采取年度集中方式进行。3月份由乡镇政府集中上报经过初审的“渔家乐”, 4月份县相关部门集中受理组织审批。逾期将顺延到下一年度。
13、经过审批取得相关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方可营业,由县旅游局统一颁发“渔家乐”标识牌,纳入“渔家乐”管理范畴。
回复部门:长海县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