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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规定

      2014-08-15 10:51 来源:大连天健网
      选择字号: T | T

      问题:产假政策咨询

      咨询大连市晚婚晚育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回复: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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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人社局

      原帖地址:http://minyi.runsky.com/?mid=176400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