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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兵优惠政策:义务兵每年可得近一万元优待金

      2014-06-30 20:16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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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6月30日,记者在市委召开的我市征兵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夏季征兵政策对适龄青年有诸多优惠,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每年将得到征集地区市县政府发给的接近一万元的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则会享受关于学费补偿、落户、招聘考试加分等待遇。

          
      义务兵和大学生均有政策优惠。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在我市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法定服役期间,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规定由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区市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发给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发给复学经济补助。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述补偿、资助和代偿的标准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对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入伍时是大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发给经济补助;退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给予政策优惠。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按规定由我市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允许在征集地落户(具体事宜需咨询市人口结构控制办公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征集地区市县政府按照当地标准发给。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依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提干、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

      [ 责任编辑:葛春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