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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转诊异地住院的报销标准

      2013-11-29 09:58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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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关于已退休市级劳模的医疗保险的问题

          由于我父亲患喉癌需要异地手术治疗,他是大连市劳模(1988年—1989年)现已退休,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劳模有额外政策吗?

          回复如下: 您好!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26号),您的父亲如因病情诊治确需转到异地(京、沈、沪为首选的副省级城市)三甲级以上医保公立医院的,可以经由大连市三级综合性医院医生开具《转诊申请单》,在该院医保科办理审批及网上转诊,领取《异地转诊治疗告知书》;按照《转诊单》和《告知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报销。退休人员转诊异地住院的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范围内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依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属于个人全部或部分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感谢您对大连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的亲人早日康复。

          回复部门:人社局

          原帖地址:http://minyi.runsky.com/?mid=128769

      [ 责任编辑:尹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