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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公款买赠年货节礼

      2013-11-27 11:23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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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坚决反对“四风”,我市下发《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负总责,切实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既要严于律己,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及用公款报销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将把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春节前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检查中一并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记者王春燕

      [ 责任编辑:尹燕飞 ]